正文摘要:
【资料图】
近日,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,一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而获刑六个月。为了打击报复,谷某某趁夜色偷摸至钟某某家的养鸡场,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,导致鸡群在受到惊吓后,四处乱飞,聚集到角落,460只鸡因互相挤压、踩踏而死亡。于是,又以同样的方式导致钟某某家的鸡因受到惊吓挤压致死,此次又死亡了640只鸡。综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、社会危害性等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本案中,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,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。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多只鸡究竟是怎么一回事,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。
来源:潇湘晨报
来源 | 潇湘晨报
记者 | 周凌如
听说过鸡被吓死吗?近日,湖南衡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,一男子因吓死1100只鸡而获刑六个月。
2022年4月,被告人谷某某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砍了钟某某家的树,钟某某的妻子发现此事后将树拖走,谷某某便心生怨恨。
为了打击报复,谷某某趁夜色偷摸至钟某某家的养鸡场,在鸡棚门口用手电筒照射鸡群,导致鸡群在受到惊吓后,四处乱飞,聚集到角落,460只鸡因互相挤压、踩踏而死亡。
被钟某某发现后,谷某某为此赔偿了3000元,其心里对钟某某的不满也变得更加强烈。于是,又以同样的方式导致钟某某家的鸡因受到惊吓挤压致死,此次又死亡了640只鸡。
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,两次挤压致死的鸡总价值为13840元。
衡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谷某某主观上为泄私愤,意欲造成他人损失,在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鸡群死亡的情况,仍先后两次实施照射鸡群的行为,造成被害人损失上万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综合被告人谷某某的犯罪情节、悔罪表现、社会危害性等,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,缓刑一年。
法官说法: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,故意毁坏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即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。
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“毁坏”不仅包括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,如烧毁他人所有的汽车,摔烂他人的手机等;也包括效用上的丧失,如放飞笼中的小鸟,将他人的戒指扔入大海等。此外,我们通常认为“财物”就是指无生命的物品,但是在财产犯罪中的“财物”还包括有生命的动物。本案中,钟某某饲养的鸡属于其个人的财物,符合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构成。
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多只鸡相关阅读:
246只土鸡被吓死是什么情况?246只土鸡被吓死的原因是什么谁担责
近日,男子饶某全过50岁生日,女儿小饶为了增加喜庆气氛,燃放了10箱烟花,结果邻居家养的246只鸡被活生生吓死了!
事情发生在四川宜宾。2019年12月28日晚上6点多,小饶在家里院子外的公路上为老爸放烟花庆祝生日。但是烟花燃放点外不到100米,就是邻居家的养鸡场,里面有2000多只即将出栏的成品土鸡。燃放烟花时,土鸡都已入圈睡觉。
晚上9点多,饶某全接到邻居家打来的电话:得知隔壁养鸡场的鸡,因放烟花的声音被惊醒,发生挤压踩踏,死了246只。
饶家人赶到养鸡场,确实看到死鸡摆了一大片。
养鸡场管理员陈师傅称:
鸡在夜间看不见,俗称“鸡摸眼”。鸡又是胆小动物,平时即使受到人的惊吓,也是“鸡飞狗跳”。所以当烟花突然升空爆响时,已经睡觉的鸡不知所措,本能地往一个地方挤,于是发生踩踏。
第二天经村委会调解,养鸡场核算损失达15000余元,养鸡场、管理员和饶家各承担三分之一,但是小饶不认可:“一是怎么证明鸡的死亡和放烟花有关?我家养的20多只鸡,就在烟花燃放点旁边睡觉,距离特别近,但是一只都没死。二是我家困难也无力赔偿。”
对此,养鸡场负责人表示:鸡群发生踩踏,这与熟睡中受到烟花惊吓有直接关系,网上有很多类似案例。而且,养鸡场周边不能放烟花、鞭炮,此次损失较大,考虑彼此是邻居,只要求对方赔三分之一。
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宜宾叙州区公安分局:事发地处于远离城镇的农村,并不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之内。至于养鸡场附近不能放烟花一说,饶家人表示不知道,养鸡场也没有事先打招呼。
律师说这起事件较为特殊,不能简单视为侵权事件。
鸡场主人要把鸡的死亡归责为邻居放鞭炮所致,需要证据支撑,但现有事实只能是推测。即便证明与放鞭炮有关,也不能完全归责为鞭炮燃放人员,也可能与鸡场饲养、管理、设施有关。
总之,放鞭炮与鸡的死亡,这两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,而且结果事先无法预见,建议双方协商处理。协商不成,需搜集更多有力证据,通过诉讼请求法院裁判。
以上就是关于男子用手电筒吓死1100多只鸡,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的相关信息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!